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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五大创新举措促进“互联网+社会服务”发展

发布时间:2020-01-07点击次数:3258字号:AAA

日前,经国务院同意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教育部、民政部、商务部、文化和旅游部、卫生健康委、体育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《关于促进“互联网+社会服务”发展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正式出台了,这是继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”之后,党中央、国务院向广大人民群众释放数字红利的又一重大举措,将推动我国社会服务领域进入全面数字化转型的新阶段,对于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新需求,具有重要意义。

一、做到四个明确,准确把握“互联网+社会服务”的工作定位

做好“互联网+社会服务”的落地工作,首先需要深刻领会《意见》精神,明确工作范围、工作定位、工作目标及服务主体。

从工作范围上看,“互联网+社会服务”事关人民群众日常切身需要。《意见》所指的社会服务,是指在教育、医疗健康、养老、托育、家政、文化和旅游、体育等社会领域,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,依靠多元化主题提供服务的活动。改革开放以来,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,我国社会服务取得显著改善,但是在一些领域,还存在大量的痛点、难点和堵点问题。在《意见》编制过程中,文件起草组认真分析梳理了社会服务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的150余项问题,最终确定了教育等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七个领域,做为“互联网+社会服务”的主要着力点,以问题为导向推进社会服务创新。

从工作定位上看,“互联网+社会服务”要发挥好科技赋能作用。近年来,我国社会服务事业快速发展,但仍存在服务资源相对短缺、服务质量和服务结构有待优化、城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。这些问题本质上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体现。正所谓“巧妇难为无米之炊”,“互联网+社会服务”并不会提高社会服务资源的绝对总量,而是在现有发展水平基础上,充分发挥云计算、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优化社会服务资源的配置效率、改善服务质量、提高服务效能、提升标准化水平,以软创新突破硬约束,发挥新技术放大、倍增、协同的赋能作用。因此,推进“互联网+社会服务”,并不能期望“一加就灵”解决所有社会服务问题,必须坚持有限目标、务实推进,重点聚焦在互联网+相关技术能发挥赋能作用的环节创新发力。

从提供主体上看,“互联网+社会服务”要发挥好企业市场主体的主导作用。《意见》主要聚焦的是市场化社会服务领域,因此,“互联网+社会服务”的主要提供者是企业市场主体。但是,由于社会服务事项庞杂、利润率低,地域特征明显、规模化程度不足,服务流程和质量的标准化程度较低等行业特点,社会服务领域存在一定的市场失灵现象,仅仅依靠市场主体推进“互联网+社会服务”存在市场动力不足的问题,还需要政府进行有力的引导,并在财税优惠、鼓励就业、标准研制等方面发挥重要推动作用,促进“互联网+社会服务”领域市场化机制高效运转起来。

从工作目标上看,“互联网+社会服务”要兼顾服务和发展的两个目标。开展“互联网+社会服务”的根本目标是切实利用新技术化解社会服务中的难点、痛点、堵点问题,改善社会服务、提高服务水平,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。与此同时,社会服务也是十分重要的消费市场,通过“互联网+社会服务”提高社会服务的供给质量,促进新技术的应用创新,将释放巨大的消费潜力,有利于惠民生、促发展、拉消费、聚动能,对于实现高质量发展、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同样发挥着十分巨大的作用。

二、抓好五大创新,着力激活“互联网+社会服务”的赋能作用

《意见》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,直面社会服务的资源约束、时空约束、手段约束、动力约束和环境约束,从新技术可以发挥赋能作用的关键环节,针对性提出了“数字化、网络化、智能化、多元化、协同化”等五大创新举措。

一是以数字化转型打破社会服务的资源约束,扩大社会服务资源供给。加快社会服务资源的数字化转型是“互联网+”赋能社会服务的基础和先决条件。充分发挥数字化产品非排他性共享的特质,通过服务资源数字化、服务主体数字化以及社会服务数据的共享开放,提高社会服务资源的覆盖范围,提升资源配置效率,有效解决社会服务资源相对短缺、优质服务资源供给不足的问题,使传统社会服务插上数字化的“翅膀”飞入更多寻常百姓家。

二是以网络化融合打破社会服务的时空约束,促进社会服务均衡普惠。传统的社会服务提供方式一般都是线下面对面提供的,这导致了社会服务碎片化、地域化的倾向,传统社会服务企业也很难做大做强。《意见》提出网络化融合,旨在基于互联网、业务网络和服务网络的叠加融合创新,加快各类社会服务主体联网接入,鼓励优质龙头社会服务企业网络化经营,推进线上线下社会服务深入融合,不断提高社会服务的标准化程度,扩大优质社会服务资源的辐射半径,有效化解城乡区域间社会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,促进优质社会服务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。

三是以智能化手段打破社会服务的模式制约,提高社会服务供给质量。互联网领域正在不断涌现出大量智能化服务场景,这些成果、经验、做法同样可以复制到社会服务领域。通过综合应用人工智能、虚拟现实、增强现实、可穿戴设备等数字技术,可衍生出同步课堂、远程手术指导、沉浸式运动、智慧导游等一大批新服务形态,可有效化解“黑导游”“排长队”“虐老幼”“卷钱跑”等一大批社会服务难点痛点问题,形成便捷化、智能化、个性化的供给服务能力,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社会服务的需要。

四是以多元化供给打破社会服务的动力制约,激发社会服务市场活力。传统社会服务业规模小、盈利难、增长慢,市场回报率和标准化程度低,较易出现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。《意见》围绕社会服务市场化动力机制不足的短板,着力放宽市场准入门槛,鼓励社会资本探索多元化发展路径,力争形成以服务平台为载体、跨界融合为抓手、以竞争协作为动力的社会服务产业生态,打破市场壁垒、业务壁垒和数据壁垒,激活跨行业化学反应、壮大市场化驱动机制,通过产业链条延展协作,提升社会服务事业的投资回报率,形成社会服务事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新局面。

五是以协同化举措打破社会服务环境制约,优化社会服务发展环境。良好的发展环境是推进“互联网+社会服务”的重要基础,《意见》提出要创新社会服务监管理念和方式,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,按照包容审慎的原则打破制约“互联网+社会服务”发展的各种条条框框,同时严守网络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底线,即让社会主体大胆创新,也让人民群众放心消费。

三、形成政策合力,高效推进“互联网+社会服务”落地见效

“互联网+社会服务”涉及面很广,要快速落地见效,各相关主管部门之间、中央部门和地方部门之间必须协同联动、形成合力、狠抓落实。《意见》提出了加强教育培训、加大财政支持、强化统筹协调等方面的保障措施,也谋划了“互联网+社会服务”试验平台和培训基地、创新创业基金和融资工具、试点经验现场观摩交流、“互联网+社会服务”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等一批具体可操作的工作切入抓手。凡事一分部署,九分落实。下一步,根据《意见》精神,相关主管部门形成详细的任务分工,明确时间点、路线图,建立责任清单和成果清单,高效推进“互联网+社会服务”落地见效,尽快让“互联网+社会服务”的数字红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。(国家信息中心政务外网发展规划处处长 王晓冬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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